今年以来,江苏响水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利用行政资源,与公积金管理部门联动配合,就住房公积金执行问题形成一致意见,成功执结十余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针对强制执行如何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与县公积金管理部门磋商,共同拟定了公积金的执行方案。他们的做法是:一是明确执行条件。被执行人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账户有余额,且确实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二是明确执行程序。由该院执行部门出具书面的公积金执行意见函,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无异后划入法院的专门账户,如有异议,由法院主持会办,记入法院执行卷宗。三是明确执行款支取方法。法院强制执行的公积金,仍然由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法院不划入执行专户,由公积管理部门按照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和控制该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