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扎实落实庭审活动录音录像规定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10-10-18 浏览次数:297
自最高院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以来,启东法院成立专人负责领导小组,积极采取措施,扎实落实此项规定,以期完善庭审记录方式,规范法官庭审行为。
设施配置齐全。各个审判法庭及人民法庭已经全部安装了录音及录像设备,有力保证了法院在开庭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时,都能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和录像。
人员培训到位。由法院网络管理部门组织各个庭室的书记员进行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操作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庭审记录。并要求掌握使用专门设备存储庭审录音录像,将其作为案件材料以光盘等方式存入案件卷宗。
庭审要求明确。书记员自案件开庭时开始录制并告知诉讼参与人,至闭庭时结束,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并将庭审录音录像的起始、结束时间及有无间断等情况记入法庭笔录。
查阅手续规范。对于具备在法院查阅案卷材料条件的人员,应当将录音录像资料光盘存入案件卷宗的正卷,允许此类人员查阅,但应在相关部门负责人处履行审批手续。对于不具备查阅条件的人员,法院将光盘存入副卷,以避免被不法复制、拍录、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