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出台规定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作者:朱倩 孙庚 发布时间:2010-10-18 浏览次数:291
近日,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阜宁法院出台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协调、指挥节能降耗工作。
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要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做到白天一般不开灯,减少照明设备电耗,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要及时切断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的电源,尽量减少办公设备待机电源损耗,下班后要随手关闭各类电器电源;要加强空调使用管理,禁止在办公楼内私自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器设备;在更新办公设备时,要优先采购节能灯具和节能设备。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在办公场所悬挂张贴节约用电标语标识,创造节约用电的的良好环境;要通过横幅、标语、发放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广大企业、社区、学校和居民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扩大《节约用电倡议书》的知晓率和覆盖率。
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在制度上约束,从机制上明责,形成个个有责任的责任体系。如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一律严格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