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过程中发现,部分鉴定机构存在收费不规范现象,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亟需进行改善。

 

一、产生影响

 

1、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如该院对外委托鉴定的某一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申请鉴定公司公章真伪,受委托的某司法鉴定中心按照该案标的额计算,要求申请人缴纳鉴定费用8.5万元。因鉴定费用畸高,申请人无奈只得重新申请鉴定文书形成时间,并按要求缴纳鉴定费用2万元。

 

2、对案件审理造成影响。在实践中,有不少对外委托鉴定的案件因申请人无力承担畸高的鉴定费用而放弃鉴定或重新申请鉴定,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效率。

 

3、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如上述案件,按照苏价费〔2007403号《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的收费标准,印章印文鉴定为500-800/例,文书形成时间鉴定为1000-2000/例。该案收费明显存在不规范之处,引发了当事人的不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对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行为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苏价费〔2007403号《通知》的标准收取鉴定费用,对存在不规范收费行为的鉴定机构,主管部门应当加大规范管理力度。

 

二是建立对司法鉴定活动的有效监督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级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应赋予委托部门监督鉴定的职能,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二是公开司法鉴定业务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明细。申请人在申请司法鉴定时,由法院向其告知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同时由鉴定机构向当事人发送鉴定费用收取明细,做到公开、透明,既节约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