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反映购物卡涉贿案增多并提出建议
作者:费尤祥 发布时间:2010-10-14 浏览次数:796
时下,购物卡借着“人情往来”的外衣,已逐渐成为不法分子行贿受贿和利用公权力为自己谋取不法利益的重要工具。据对盱眙法院近三年审结的10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其中在8件案件中存在将购物卡作为贿赂工具,占80%。
一、购物卡步贿犯罪的特征:
一是办卡容易——各商家基本上对办理购物卡不设任何“门槛”,相反是采用诸多促销措施,吸引消费者办理购物卡。而这一切便利条件,对于欲利用购物卡“托事说情”的“托客”来说,无异于天赐良机,“宽松舒适”的环境便于其大行“其道”。
二是“交易”易—— 走家串门捎点礼,过年过节送点情,人情往来是我国几千年积累下的礼俗文化。这立足于构建人与人之间和善、社会关系和谐的传统文化,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形成了“礼情节”。在国家不断加大打击腐败犯罪的力度之下,收取现金、实物及银行储蓄卡,无疑会给受贿者带来巨大的心理恐惧与压力,而披着人情往来外衣的“购物卡”,为“敏锐”的行贿者所察觉并利用,行贿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利用民众与受贿者的“礼情节”心理,送给了受贿者无任何身份证明的小量多次的经济实惠,这种交易一拍即合,具有高度的隐蔽性,且追查难度极大,正可谓行贿方式婉转隐蔽、受者自然踏实。
三是洗赃易—— 受贿者收受购物卡后,处理的卡的方式多样,且简便易行,可以方便快捷地实现洗赃。一方面,受贿者可以自己或交给亲朋好友直接去商场、超市消费使用,而不会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另一方面,庞大的购物卡黄牛党的存在,受贿者只要自己出让小部分利益,就可以轻松的将购物卡通过黄牛党予以兑现,简便快捷,不留痕迹。
二、对策建议:
一是购物卡的办理应采用身份制。物卡的办理采用的多为非身份制,简单的说只要交钱就可以办卡,再加上法律政策及行业规定的缺失,购物卡的管理监督秩序紊乱。建立购物卡办理与使用的实名制,无疑是有效的解决途径。
二是厘清“人情往来”与“行贿受贿”的区别。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落马贪官,在依法调查之前并不认为收受购物卡的行为构成犯罪,而认为只是正常的礼尚往来、人情往来,顶多算个违纪违规。然而,人情往来与行受贿存在本质的区别,人情往来意在交流感情,体现的是一种互惠平衡的特征,交换的不仅仅是财物,而更多的在于感情;而行受贿,意在托情办事,财物也被用作交换的手段,但换来的不是感情,交出去的是财物与权力,换来的是赤裸裸的利益。对此,建议采用制作警示片等方式加强法制教育,尤其是强化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在内防上,破除行贿受贿者的认识误区;在外防上,建立收受购物卡与受贿犯罪的直接意识联系,起到警示效果。
三是建立购物卡办理使用的监管备案制度。当前,许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常通过发放购物卡的形式给职工分配福利,加上部分合法充值购物卡并消费群体的存在,使得购物卡的洗赃方式易于混杂在合法行为之中,追查难度极大。因此,建议建立购物卡办理使用的监管备案制度,对购物卡所属权益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保证购物卡所属权益和使用明细的透明化,从源头上防止购物卡异化、演变为行贿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