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未婚女,因与他人合谋,拐卖妇女,被执行逮捕,并被指控犯拐卖妇女罪。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80后出生的未婚女小张,从外表是一位端庄的女孩,怎么也想不到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6329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小张家人都认为小张经劳教会痛改前非。谁料,2009410左右的一天,小张与朱某、董某预谋后,互相配合,由朱某以谈恋爱为名先骗取被害人刘某的信任,由张某将被害人刘某骗至宾馆,进而董某、朱某、梁某互相配合,由梁某联系买家,以替被害人刘某介绍工作为名,将刘某骗至淮安市,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将刘某卖到淮安卖淫。张某得赃款1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于2009930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妇女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拐卖妇女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是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某与同案犯相互配合,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故此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遂作出被告人张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