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贾汪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

 

被告人辛林与其妻子柳华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双方分开各自生活。期间,双方分别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20104月下旬,柳华带着自己与梁山所生的三岁儿童梁小涛到徐州市贾汪区被告人辛林租住处,被告人辛林因嫌子女太多、负担过重,与被告人辛勇(系辛林之弟)商议后决定将梁小涛通过被告人杨朵介绍卖给他人,但遭到柳华的反对。

 

2010426,被告人辛林、辛勇在贾汪区贾汪镇菜市场趁柳华不备将梁小涛带走,交与被告人杨朵。被告人杨朵以30000元的价格将梁小涛卖给贾汪区江庄镇一村民。

 

柳华发现梁小涛不见后,辛勇对其谎称已报警。并让被告人杨朵冒充公安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柳华谎称公安机关正在帮忙查找。三被告人对柳华隐瞒梁玉涛已被拐卖的事实,直至201053柳华至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区分局报案而案发,当晚梁小涛被公安机关依法解救。三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四到五年有期徒刑不等。(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