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霸王餐” 又当抢劫犯
作者:武海林 张倩 发布时间:2010-10-14 浏览次数:437
一男子在餐馆用餐后无钱付账,以带老板回家拿钱为由对老板实施抢劫。近日,鼓楼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0年5月,山西来徐打工人员袁某在我市某家常菜馆用餐后无钱付帐,就提出让老板张某跟随其到暂住处拿钱,袁某将张某带至某住宅小区,在一楼与二楼的楼梯拐角处对张某实施殴打,致张某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并将张某随身携带的有现金320元的挎包抢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