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拒检查 持刀伤人受管制
作者:周海燕 杨军 发布时间:2010-10-14 浏览次数:366
日前,涟水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妨害公务案。被告人何某因非法行医,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进程中持刀砍伤民警,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何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设门诊,从事诊疗活动,曾先后两次被涟水县卫生局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属于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何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被告人系偶尔犯罪,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均可从轻处罚。据此,涟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