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放弃协议签 无效主张被驳回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10-14 浏览次数:437
小君祖父母立下遗嘱,对其财产进行了分配,其所有的两间房屋由小君的生父继承,后根据此分配子女财产决定书办理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后生父因病去逝,在小君未成年时,小君的祖父与小君的母亲及继父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约定小君不再享有其父亲获得赠的房屋的继承权。现小君已经成年,诉讼确认其母亲、继父亲与其祖父签订的协议无效。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小君的祖父母于1987年10月16日立下遗嘱,对其财产进行了分配,其中明确其所有二间房屋由小君父亲继承,后根据此分配子女财产决定书到相关权属部门办理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1988年小君出生,时为九岁时,小君的父亲因病去逝。在小君父亲去逝后不久,小君的祖父与小君母亲及继父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其中约定小君对争议的房屋不再享有所有权,小君时为11周岁,。
法院审理后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