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不容二虎,同一块土地上,却出现了两家租用者,双方为此大起争执大打出手,最终诉至法院。如东法院?茶法庭近日启动巡回调解机制,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一地二租案,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服务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010年年初,某纺织公司与如东县丰利镇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租下该村临河一块4亩的土地,合同生效后,某纺织公司按约给付了租金,但并未实际使用该块土地。20108月,邻近的某造船厂因生产需要,在该块土地上建起了船台。当初,该造船厂因效益不好被转让,交接时,前任厂长告知现任厂长:船厂所在一片范围内的土地都是村里租给船厂的,可继续使用。此时,纺织公司认为这块土地是自己的,而造船厂认为这块土地在自己的租用范围内。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一度大打出手,导致多人受伤,镇、村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某纺织公司遂一纸诉状将某造船厂告至法院,请求法院排除妨碍。

 

如东法院?茶法庭受理此案后,当即启动巡回调解机制,会同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该村领导到现场进行调解。经过现场查看和初步审查双方的举证材料,法庭发现,尽管双方均主张对该争议土地享有租赁使用权,但实际上双方对租赁土地的位置均存在误解,法庭当场对此进行了释明。考虑到某造船厂已签订了6条船舶的订单,如不能按期交付将会损失严重,而某纺织公司目前并无实际使用该土地的需要,法庭再次进行了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由某纺织公司经出租方同意后将该土地转租给某造船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