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湖法院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审判工作中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把审判管理各项职责细化落到实处,有效调动了法官审理案件、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立院、庭长审理案件制度。院、庭长不仅是审判工作的监管者,更应该是审判工作的践行者,要求院党组成员每人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5件,业务庭长、基层法庭庭长每人每年审理案件不低于本部门人均办案数,把监管工作直接渗透到审判活动中,提高院、庭长驾驭庭审、指导审判、监督审判的能力。

 

坚持院、庭长旁听庭审制度。该院要求党组成员旁听庭审每月不少于一次、庭长旁听庭审每周不少于一次。院、庭长旁听庭审不仅可以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综合能力、职业形象以及庭审效果,有利于总结经验,同时还可以对审判人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瑕疵进行有针对性的点评,有助于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改进和提高。

 

注重组织业务研讨。为确保办案质量,预防和避免承办人员主观臆断等问题的发生,该院建立健全审委会通案制度,明确规定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以及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一律实行审前通案制度,由审委会充分论证后拿出主导建议,并安排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

 

注重案件质量管理。院庭长结合全市法院条线业绩、部门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审判质效指标通报会,在公布各业务庭质效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对质效指标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弱势指标展开具体的分析,找出问题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并快速落实,使质效数据的运用与审判管理形成良性互动。

 

把好法律文书签发关。完善法律文书制作、审核、签发该院规定,对简易程序案件的法律文书一律实行“二审”制,即庭长初审、分管院长终审(签发);对普通程序案件的法律文书一律实行“三审”制,即合议庭初审、庭长再审、分管院长终审(签发),并实行问题倒查追究制,有效避免和杜绝了“带病”裁判文书的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