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开展“区域集中执行”专项活动
作者:曹味东 刘江昆 发布时间:2010-10-14 浏览次数:234
为最大限度的执结案件,确保完成年内各项工作,将执行积案数减少到最低,有效缓解“执行难”。靖江法院决定在第四季度内,分片开展“区域集中执行”专项活动。
今年靖江法院前三个季度共受理执行案件2495件,已执结案1699件,未执结案件796件,结案率为68.1%。预计年内还将收案1300件。到年底,只有50个有效工作日。时间紧、任务重,为达到年度95%的结案率,该院决定在第四季度内,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分片开展“区域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力求执行效率最大化。
集中人员。执行局全体人员、法警大队除保障正常执庭的其余人员,参加“区域集中执行”活动。整个集中执行行动,由副院长杨旭波担任总指挥,执行局长张庆中、法警大队大队长张满玉担任副总指挥。人员分成五个小组,由3名执行局正副局长、两名执行长担任小组负责人,每个小组6人以上,两台车保障。
集中时间。从10月中旬开始,除正常执行工作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每周安排有一个工作日集中执行,每两周安排一次夜间或凌晨集中执行活动。在集中执行时间内,要按规定着装,文明、规范执行,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未经分管院长批准,不得请假,保证到位率。
突出重点。将重点对三类案件进行集中执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涉金融企业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如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赡养费、抚养费纠纷等案件;涉执行信访及申请人缠执的案件。
分片执行。根据案件分布情况,将辖区分成三个执行片区,按计划在某一片区内集中开展执行活动五次左右。每个执行员,对在各个片区需执行的案件,交分管局长阅卷把关。每个执行案件,均制定执行方案,重大疑难案件由执行局领导亲自带队执行。
“区域集中执行”期间,该院还要求,坚持以法院为主体,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正司法形象监督员、执行工作联络员、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确保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