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离婚老人的重阳节礼物
作者:王敏 发布时间:2010-10-13 浏览次数:1096
重阳节前两天,我接到案件当事人王永乐老夫妻的电话,他们感谢我“十.一”前后到其家中做和好工作,提出很好的调解方案,促成了他们的晚年幸福,说这是他们今年收到的最好的重阳节礼物。
王永乐是我手上一个离婚案件的原告,今年已经81岁。19年前离异的他结识了比自己小22岁、丈夫病逝并带着两个年幼孩子的李秀美。李秀美当时生活艰辛,与婆家关系紧张。王永乐给予她许多同情和帮助,二人在交往中逐渐产生感情,半年后登记结婚。王永乐担心李秀美嫌自己年龄大,登记时年龄少报了10岁,这也造成李秀美后来的不满。
婚后二人感情一直很好,李秀美细心照顾丈夫的生活,见丈夫将自己的儿女视如已出,还让女儿改随丈夫姓了王。为了表达对妻子的情意,
2008年春天夫妻因为征迁补偿款的用向和俩人各自子女结婚费用问题发生了很大分歧,甚至吵打,李秀美离家出走2个月,于当年11月和次年6月两次以王永乐与自己结婚时隐瞒年龄、欺骗自己、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均表示不同意。法院认为李、王二人共同生活多年,感情尚未破裂,均判决不准予离婚。
谁知,今年9月王永乐却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撤销与妻子所做的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王说法院判他们不离婚后,妻子长期在外打工,不照顾自己的生活,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要求撤销公证、变更协议内容,收回全部财产不给李秀美。
案件审理期间,考虑到王永乐年势已高,我2 次到其家中做工作,交谈得知王永乐并非想与妻子离婚、将自己财产全部收回,而是考虑自己已至耄耋之年,不单与妻子有近20年的深厚感情,而且年老体弱,生活上和精神上想有个依伴,想让妻子照顾他人生的最后几年。李秀美老人嘴上说同意离婚、财产按法律分割,但还牵挂离婚后谁来照顾丈夫的晚年。看到两位老人并未情绝意断,还有深厚的感情,起诉离婚主要因家庭矛盾和子女利益问题没有解决好,我便耐心地引导他们回忆过往的情感,劝他们相互珍惜、理解和同情,并提出了一个方案:王永乐婚前买的2间房屋归其个人所有,与李婚后共建的251平米房屋及一处12平米门面为夫妻共同共有;撤销公证;二人和好、不再离婚。经过协商夫妻二人在家当场签下了上述内容的和解协议;王永乐撤诉。
王永乐电话里还赋诗一首:“相逢虽晚无须恼,连理早结更梦求。岁月流失情有报,夫妻相伴爱无休。”看到两位老人在我的努力下重修于好,我感到了作为一名年轻法官的莫大的荣耀和宽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