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多发生在人数众多且空间狭小的地方,比如地铁、公交车上,而一不轨男子竟敢于光天化日下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上“袭胸”寻求精神刺激。1012日,铜山法院审结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6月至8月间,随着天气变热,街上女孩衣着逐渐清凉。被告人吕某为寻求精神刺激,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铜山县某镇彭祖路、黄山路、浦江路等路段,乘女工上下班之机公然追逐过路女青年20余人次,突然袭击女青年的乳房、身体,随意对其进行骚扰,以满足其意淫的心理。该地区一时间人心惶惶,年轻女孩不敢独自出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被告人吕某又一次出现在该路段欲找寻年轻女孩再次下手时,被早已准备在此的警察抓获。

 

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驾车强行对女性身体进行摸碰,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遂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二年;没收作案工具电动自行车,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