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殊不知这一千古不变的“真理”却害了不懂法的张某。日前,句容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追讨债务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2009年年初,张某在朋友的酒席上认识了李某,双方一回生二回熟很快就成了酒桌上的朋友。3月,李某借口最近接手了一笔稳赚不赔的大生意,因为手头紧需要向张某借5万块钱周转一下,并且许诺生意成功后给予张某一定的好处。张某一来碍不过朋友的面子,二则还有一笔可观的好处费,于是立马从银行提钱借给李某。眼看大半年过去了,于是今年年初张某找到李某还钱,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最后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再后来李某似乎也从人间蒸发了。案发当晚,张某从一个朋友那里得知李某在句容某KTV唱歌,于是张某找了几个朋友守在楼下等侯,当李某走出KTV准备离开时,几个人蜂拥而上将李某带到了乡下的养鸡场,并且对李某拳打脚踢,逼迫李某还债,在得到了李某假意还钱的允诺后,才将李某放走。事后李某报警,张某及几个朋友被抓捕归案。

 

今年9月底,经法官审理认为,张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禁锢罪,依法应当惩处。这时的张某家人和朋友后悔不已,这才知道欠债还钱,不仅天经地义,还要还得合情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