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团伙专盯银行取款人
作者:周媛 秦鹏 发布时间:2010-10-13 浏览次数:377
专在银行营业厅盯梢、踩点,尾随独自到银行取款的人伺机抢劫、抢夺、盗窃,一盗抢团伙被成功端掉,其成员陆续被铜山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以上刑罚。
安徽省萧县人朱弘,1969年出生,小学文化,曾因犯强奸罪入狱八年。出狱后,无所事事的他又生邪念。2009年3月,朱弘邀请同村的朱利、张响(在逃)、张笛喝酒,席间他吹嘘自己有个好生意,只要骑摩托车转转就能来钱,三名小弟虽然感觉不是什么好营生,但也跃跃欲试。
第一次成功得手后,四人一发不可收拾。他们交错结伙,专门在乡镇信用社、银行门口伺机作案。他们通常一人进入营业厅踩点,专盯年龄比较大,独自一人来银行取款的人下手。在看准目标及放钱的位置后,再驾驶某摩托车尾随受害人,待行至村间小路、地下道等比较偏僻的地方时,或采取脚跺、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行抢走钱包,或趁被害人不备公然抢夺,或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将钱包偷走。在2009年4月至9月间,四人交错结伙在铜山房村镇、大许镇、何桥镇等地共抢劫2起,抢夺4起、盗窃1起,涉案金额达49200元。
2009年9月,朱弘、朱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分别被铜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4000元。张笛、张响一直潜逃在外。今年7月5日,公安机关在丰县一工地将张笛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被告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处张笛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