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五次诈骗仍不悔改 冒充纪委干部再次入狱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0-10-13 浏览次数:381
1993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1999年至2008年间两次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刑,三次因诈骗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出来后本应守法做人,重塑形象,却依然不思进取,继续操持 “旧业”,冒充纪委干部骗取钱财。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8月,被告人施某化名“施军”认识了在超市上班的顾某,并自称是市纪委干部,在取得顾某信任后,先后3次以自己在南京出车祸急需用钱、与省领导疏通关系要送礼、与朋友合开公司缺钱等为名,共骗得顾某人民币4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冒充国家干部,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施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诈骗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施某有前科劣迹、被害人的损失未能得到挽回等情节,应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施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