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游戏机房内设置赌博机,曾四次被公安处罚,但屡教不改再次步入法网。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詹光峰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被告人詹光峰违法所得1386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0214起,詹某在位于启东市汇龙镇江海北路由其经营的网吧楼下,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24台,并雇佣董某等(均另案处理)三名工作人员提供上分服务,以现金换积分的方法供他人进行赌博,采用投放赌博机招引他人赌博的手段聚众赌博。至2010223被公安机关查获,詹某共非法获利13860元。案发后,詹某于520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詹光峰以营利为目的,以投放赌博机方式招引他人赌博,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