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射阳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虽然最终法庭驳回原告王某要求与被告董某离婚之诉讼请求,但该案案情仍然令人耐人寻味。

 

女青年王某与男青年董某均系江苏射阳人, 20099月份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于同年10月份登记结婚。20104月份双方外出打工期间发生感情纠纷,原告口头提出离婚,同时要求被告搬出去住,于是自此原、被告分居。分居期间,被告董某受他人蛊惑,怀疑原告结婚刚过半年就要离婚是骗婚行为,于是将原告婚前购置的房屋卖房款17万元转移至个人账户,后又糊涂地提取全部现金后交与他人保管。骗子得手后携款逃跑,原告追款未果。原本就与丈夫发生感情纠纷的王某得知房款被骗后痛苦万分,于201091正式具状诉至射阳法院,要求与被告董某离婚。

 

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婚姻状况的基础上,认为双方矛盾实属因卖房款被骗而发生的感情危机,当前应团结一致尽力追回被骗房款,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遂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