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有瑕疵 法院判决赔二万
作者:卢焰 徐燕 发布时间:2010-10-13 浏览次数:364
日前,句容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化肥使用说明书存在瑕疵,导致农作物减产而被当事人起诉的案件。 2009年瓜农老李因西瓜生产的需要,去化肥经销商何某处购买化肥。因原先购买的牌子缺货,何某就向老李推荐了另一个牌子的西瓜肥料,老李于是就购买了几袋。可是经过一段时间后,老李的瓜长势不良,明显减产。心急的老李连忙找来了农科站的工作人员,农科站的工作人员经过现场的勘查后推荐老李将其情况去省里咨询。老李去省农林厅咨询后得知,西瓜是忌氯作物,对氯元素较为敏感,一般情况下不宜施用,而老李施用的化肥中正是含有氯元素。回去后老李认真翻看了购买化肥的包装袋和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标明西瓜能用含氯复合肥。于是老李去和经销商何某理论,在遭到赔偿拒绝后,老李一纸诉讼将何某和化肥的生产厂家一起告上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在向权威部门咨询后认为本地区种植的西瓜不宜施用含氯的化肥,化肥的生产厂家在说明书中虽然标明了本品含氯忌氯作物慎用,但标明了西瓜含氯复合肥的施用量,也并未说明西瓜为忌氯作物,因此说明存在瑕疵,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法院最终根据老李西瓜的减产量,判决厂家赔偿两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