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别躲了! 法官网络定位你
作者:陈德严 发布时间:2012-10-08 浏览次数:331
9月27日,金坛法院执行局法官钱金华通过网络找到了被执行人,成功执结一起由广东中山市某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2010年4月8日,四川人黄某入职中山市某印花厂,同年5月25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7级伤残,与戴某经营的该印花厂产生工伤待遇纠纷。2011年4月,该印花厂因经验管理不善倒闭。2011年8月12日,黄某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调解不成,该委于2012年1月15日作出裁决,由戴某承担黄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计64500元。仲裁生效后,当黄某向该市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戴某像人间蒸发一般不见踪迹。
因被执行人戴某户籍在金坛,该法院遂依法于2012年8月委托金坛法院执行。但因申请执行人所提供住址并非戴某实际居址,承办法官钱金华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和委托法院联系询问被执行人相关情况,但均被告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仔细研究案件卷宗,没有发现对案件执行有利的半点信息:被执行人,男,74周岁,一个破产企业负责人,无银行存款。
申请执行人,57岁,一个在异乡务工寻求幸福的农民,不但没有找到幸福,却带着一身的伤痛回到故里,面临惨淡而了无希望的晚景,却得不到一点应有的补偿……
此等情境怎堪想象?下班后,钱金华独自一人抚案思索,突然一个大胆的想法出现在脑海:一个敢于在外地投资办厂的应该不是一般的人,难道在网络上不会留下点蛛丝马迹。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钱金华在百度里输入“金坛、戴某”等信息进行搜索,结果很快发现确有戴某其人,且系金坛某联谊会委员。但仅凭这点信息,仍不能确认是否是本案当事人。
第二天上班后,钱金华马上与该联谊会联系。在身份信息核对相符后,钱金华遂要求该联谊会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在该联谊会协助之下,钱金华终于与被执行人联系上。
钱金华告知被执行人相关案件情况并进行释法析理,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与对方进行和解,将安排儿子与申请执行人商谈相关事宜,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钱金华遂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愿意和解,最终双方以45000元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