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反映苏北农村地区婚约财产纠纷大幅增加应当引起关注
作者:王洪娟 臧玉艳 发布时间:2010-10-12 浏览次数:819
近年来,苏北农村地区年轻人在解除婚约或同居关系中,要求返还彩礼而产生的婚约财产纠纷大幅增加。以宿城法院为例,2008年受理此类案件8件,2009年9件,2010年1-9月已经受理17件,增幅较大。此类纠纷当事人矛盾分歧大,对立情绪严重,存在调解和执行难现象,应当引起关注。
一、案件特点:
1、主要集中在落后农村地区。一些农村青年不履行结婚法定手续,仍习惯于按风俗确定婚姻形式,一旦产生矛盾就要求解除婚约。
2、双方矛盾分歧大,调解和解难。发生纠纷后,男方往往认为上当受骗,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女方则认为自己名声受损,只能返还部分衣物、首饰,由于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调解和解工作难。今年此类案件调解率只有27.3%,远低于其他民事案件的调解率。
3、义务人年龄较小,履行能力差。该院今年审理的17个案件中,20岁左右的占83%,最小的才17岁。他们没有较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且聘礼多被挥霍,自身无力返还;父母认为女儿名声因此受损,也不支持返还。
5、义务人外出躲避多,法院执行工作难。为了逃避失败婚约带来的矛盾纷争及不利影响,很多义务人长期外出打工,给法院执行工作给带来较大困难。
二、产生原因:
1、落后婚俗文化存在。农村地区长期存在一些落后的婚俗习惯,如订婚、结婚时,男方给付女方大额彩礼和名目繁多的衣物等品。
2、为寻求婚后生活保障而索要大额彩礼。农村地区经济条件落后,为了婚后生活获得一定的保障,一些女青年借机向男方索要大额彩礼,越是嫁到贫困家庭,女方的这种想法越强烈、彩礼数额越大。
3、婚姻法律知识匮乏。许多农民对结婚离婚的法定程序要求及相关后果并不了解或知之甚少,重民间仪式习俗,轻法定手续,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不稳定性。
4、不法婚姻管理缺乏。当前,农村地区普遍重视婚后生育管理,而对于早婚等不法婚姻行为却疏于管理或处于管理缺位状态。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多个部门联动,妥善有效处理婚约纠纷。与地方党委、乡镇机关及村委会等部门加强联动,妥善做好调解工作,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避免矛盾的激化升级。
2、加强婚姻法规宣传,切实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妇联、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加大《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
3、加强婚姻行为管理,及时制止不法婚姻行为。妇联、婚姻管理等部门,应会同地方部门组织,加强农村村民婚姻行为的规范管理,及时制止早婚等不法婚姻行为,减少相关不良影响的产生。
4、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尽快改变地区落后状况。通过加大经济扶持力度、强化就业培训、鼓励劳务输出等多种手段,加快农村地区发展,尽快改变经济落后面貌,从根源此类现预防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