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湖法院先后审理3起招商引资中企业主弄虚作假恶意抽回注册资本案件。其作案手法多半为,本地企业主与外地投资商合谋,打着合资创办企业的旗号,由投资商一次性或分批次汇入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资金作为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而一旦通过工商管理部门验资后,迅速抽回全部资金。此类案件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一、主要特点:

 

1、招商引资程序合法。一般来说,招、投双方前期准备工作完备,从洽谈、选项,到立项、评估等有完整程序材料,也有适格的招、投企业,书证齐全。

 

2、注册资本表面上并无瑕疵。汇入票据齐全,资金用途明确。如果不是双方私下合谋,从表面上很难发现有弄虚作假嫌疑。

 

3、注册资本抽回迅速。投资商汇出的资金中途一般只停留1015天时间,一旦通过工商管理部门验资,领取营业执照后,便以购买设备等名义,迅速抽回全部资金。投资商不仅无任何经济损失,而且还能拿到高额手续费,可谓“一箭双雕”。

 

4、虚报注册资金背后暗藏动因。一是套取政府部门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如征用土地、税收减免、企业融资等;二是转移原企业资产,逃避债务;三是以所谓的合资企业为诱饵,实施合同诈骗;四是个别政府公务员参与其中,变相捞取招商引资政治资本。

 

二、重要原因:

 

1、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出于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也成了极少数惟利是图的人投机钻营的门道,在利益驱使下,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

 

2、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把关不严。对招商引资工作缺失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招、投双方资质、诚信等情况缺乏必要的评估和研判,使别有用心的人有可乘之机。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尤其是在企业注册资金后续使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三、对策建议:

 

1、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跟踪帮办、督办力度。大力实施诚信招商,对引进的重大项目、大额投资,政府职能部门要全程跟踪,做好资质、诚信等方面的研判和评估,预防和避免假招商、假投资现象的发生。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查、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有关企业注册资本管理、提取、使用规定,特别是对企业注册资本流向、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服务,严禁挪着它用或被恶意抽走。

 

3、加大对借招商引资之名弄虚作假、干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

 

4、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机制。

 

5、各级法院在加大对此类案件审理力度的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落实有效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