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1岁的80后盐城男子刘某突发奇想想赚点生活费,用女性王嫣的身份注册了一个QQ号在网上找到了“男友”张某。之后刘某先后多次以买衣服、看病、没钱用等借口骗得张某钱财物共计人民币23943元。日前,经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20095月被告人刘某用网名“思念”认识了张某,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后,张某觉得王嫣这个女子谈吐大方,性格温文尔雅,对其产生了好感,便让刘某发张生活照给他。刘某随手从网上下载了一张发给了张某。张某见照片中的女子正是心中想觅得的佳音,就要求和刘某做男女朋友,还要了刘某的电话号码。刘某见对方已上钩,不由心中窃喜。之后,刘某常用女声和张某互通电话,两人感情迅速升温。

 

200910月,张某说要去盐城看刘某,刘某推托说要跟着领导出差没有时间,到时让他的表哥接待,张某信以为真。当天刘某以表哥的身份见到了张某,张某热情的拿出了带给王嫣和他的礼物,并特意交待刘某一定要将自己精心挑选的礼物带给王嫣,刘某欣然同意。虽然此次张某并未见到刘某,但这并未影响他对刘某的信任。

 

之后,刘某见张某对自己感情颇深,便开口向张某要钱,几次三番的以各种借口骗取现金,还以表哥身份让张某给其买电脑。张某对此也很是大方,刘某要多少他就给多少。但张某发现每次刘某让他帮“她”充手机话费的时候,机主的姓名总是张某表哥的名字,这让他产生了怀疑,再经过自己仔细的推敲琢磨才惊觉自己上当受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