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男子卖赃车15辆获刑三年
作者:武海林 孙冬花 发布时间:2010-10-12 浏览次数:367
一60岁男子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收购并转卖他人盗窃自行车十四辆、电动自行车一辆(合计价值4 640元)。近日,徐州鼓楼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光有期徒刑三年。
张光在1985年因盗窃曾经被法院判刑三年,现在已60岁的他仍居无定所,2010年3月从连云港来到徐州打零工,经常出没于各市区各劳务市场。在劳务市场张光认识了一个叫李军的人,李军告诉张光:“你现在也没有什么工作,你只要能帮我找到收车子的人,我偷车子,你帮我卖,就可以赚钱了。”
后来,有人给张光介绍了一个女朋友刘霞,张光为了向刘霞显示自己有能力,告诉刘霞车子都是自己偷的,让刘霞找人处理掉车子。刘霞说自己认识一个修自行车的王老头,可以帮忙卖车子。两人先后从李军手里拿到十四辆比较新的自行车和一辆捷安特电动自行车(合计价值4 640元),全部都卖给了王老头,除去给李军的钱,两人共获利800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光明知所卖自行车系他人盗窃所得,为了获利仍然予以销售,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光先后十五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仍不思悔改又实施故意犯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另鉴于张光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后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光有期徒刑三年。(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