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法院:“少年刑事案件公益代理人制度”启动
作者:徐明晖 翁迎晓 发布时间:2012-10-08 浏览次数:330
9月27日上午,平江法院联合平江检察院、平江公安分局举办“少年刑事案件公益代理人制度”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12名由公检法三家联合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团委统一招募并审核录用的热心公益人士正式进入“公益代理人名库”,并现场接受了聘书。仪式结束后,该院还对公益代理人开展了首次岗前法律培训。
平江公检法在全省首家联合推出“少年刑事案件公益代理人制度”,旨在最大限度保障每一个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的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该制度实施后,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法定代理人或者亲属朋友无法到场参加诉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经其本人同意,由案件在办单位根据其个体实际情况,确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较高道德素养的公益代理人为其代理人,无偿代理行使其法定代理人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该制度首次将公益代理人参与的范围由法院审判阶段贯穿至侦查预审、审查起诉等刑事诉讼全过程。充分利用热心公益人士所具备的法律、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特长和社会资源,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平复情绪,稳定思想,切实提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采性。在全面保障少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顺利开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克服心理障碍,弥补情感创伤,自觉回归社会。
同时,经过充分的前期调研和长期的社会力量整合,该院还将继续深入开展“阳光之旅”青少年维权行动,积极拓展“特殊被告人心理疏导工作机制”,与“少年刑事案件代理人制度”相互配套,夯实基础,多管齐下,切实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感化、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