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一少年沉迷虚幻的游戏世界,把现实和虚幻混为一谈,然后竟模仿电视剧中的盗窃情节,在现实中也实施盗窃,最终难逃法网,追悔莫及。

 

吴伟(化名)今年16岁,家住铜山县某镇,是名中学生。今年年初,吴伟接触了网络游戏,从此便沉迷于此,每逢有零用钱时就跑到网吧,直到钱花完为止。201079,正是暑假期间,吴伟和其在网吧认识的朋友李建(化名,18岁)一起上网,到了晚上10点多,两人的零用钱都全部花完了,游戏没有玩过瘾,两人心痒痒地难受。突然一部电视剧中剧中人盗窃的一幕从吴伟脑海中闪过,于是便向李建提议去偷东西卖钱上网,李建也是网瘾未尽,当即同意。于是两人便商量起来踩点、时间等细节问题。

 

2010711凌晨两点钟,两人带着美工刀、铁棍、手套等物骑着电动车来到一家数码电脑专卖店,李建望风并负责接应,吴伟佩戴手套,持铁棍撬开该店的卷帘门并将玻璃门砸烂后,进入室内盗窃电脑主机、液晶显示器、EVD播放机、MP3MP4MP5U盘、内存卡、音箱、摄像头、数据线、USB充电器等物及500余元现金,后二人将所盗财物拿到李建家中分赃。经鉴定,上述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700余元。两日后,吴伟拿着盗窃来的MP3MP4等物到镇上一音像店销赃,谁知该音像店店主竟是失主的朋友,觉察到可疑之处,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传唤询问后,吴伟和李建对其结伙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在庭审中,被告人吴伟供述自己犯罪的原因竟是“由于长时间上网,把网络和现实混为一谈,感觉到玩游戏很刺激,然后就想模仿电视剧中的一些东西,然后就去模仿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伟、李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被告人吴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李建犯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