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的隐患无穷,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929,铜山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判处被告人吕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后,被告人深感后悔,表示今后再也不会从事非法行医的活动了。

 

2009年年初以来,被告人吕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位于铜山县某镇村庄的徐州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店内擅自进行非法诊疗活动,分别于20093月、20098月二次被铜山县卫生局行政处罚,在受处罚后被告人吕某仍继续进行非法诊疗活动至今年8月案发。

 

铜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吕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