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气泄漏致小伙精神病 法院判决工厂赔偿12万
作者:王文睿 李冠颖 发布时间:2010-10-11 浏览次数:380
袁磊今年不满30岁,一直在山东老家开车拉货维持生计,常常辗转于徐州周边城市运送货物。去年初的一天下午,袁磊经人联系来到江苏某化工厂拉污水,进入厂区正常停靠后等待厂方工作人员的安排。正在等候的时候,由于工厂员工操作不当,导致货车附近有化工气体泄漏,袁磊和多名工厂员工当时产生中毒症状,袁磊因为离泄漏点较近,中毒最为严重。
事故发生后,厂方立即对泄露点进行了处理,并将袁磊送入工厂卫生室进行治疗,第二天将袁磊送入铜山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光气中毒,一个月后出院。由于光气是一种剧毒气体,对人体的损害存在一定的潜伏期,数月后袁磊再次入院,治疗期间袁磊身体疼痛逐渐减轻,但有时却会突然冲动起来殴打家人。袁磊后转入精神病院治疗,被诊断为有机化合物致精神障碍。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袁磊辗转于多家精神病院康复治疗,但病情一直没有得到缓解。后经司法鉴定,袁磊属光气中毒引发精神疾病,构成十级伤残。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袁磊在到被告厂区拉污水期间,由于被告职工操作不当,造成光气泄露,致原告中毒并造成身体及精神受到损害,被告化工厂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人身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化工厂赔偿袁磊各项损失12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