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给了我的企业一条活路!法官同志,您放心,我一定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金秋九月,丹桂飘香,无锡惠山法院的调解室里,也洋溢着司法关爱的沁人馨香,被执行人徐某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不停称谢。面对被执行企业遭遇“经济寒冬”、资金周转困难等困难,惠山法院摈弃强制执行方式,而是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通过多方努力,促使执行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铺筑了被执行企业持续发展的希望之路。

 

2012年初,徐某经营的某钢管公司因结欠货款,分别被云南某锅炉公司、无锡某钢材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钢管公司分别支付锅炉公司、钢材公司货款9.5万元和31.9万元。因钢管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两起案件都进入了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对钢管公司及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基本无银行存款,公司的设备已经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厂房也是租赁的,只有徐某本人名下有一套住房,法院随即对该房产依法采取了查封措施。

 

“法官同志,不是我不愿还钱,而是企业陷入了困境,资金周转实在困难啊!”没多久,徐某就找到执行法官,诉说着难处,“现在整个钢材行业都不景气,我也正在想办法筹措资金,我想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可你们把房子给查封了。法官同志,钱我肯定会还,你们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解封了我的房子,让我分期还债?我的公司可就指着这一回啊!”

 

“解封了房子,他(指被执行人)转移资产怎么办?我的企业也很需要这笔钱!”当执行法官对徐某的说辞进行全面核实,并向申请人通报了相关情况后,申请人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这种情况的确有可能发生,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法官们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评估拍卖房产虽然可以使这两个案件结案,但很可能把被执行人企业和家庭推入更大的困境,后续的执行很可能会障碍重重”。法官们一致认为,应该走“放水养鱼”的执行之路,制定一个既能保证申请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又能让被执行人顺利度过难关的方案就成为关键。

 

经过反复调查,承办法官联系徐某,告知其法院愿意有条件的解除其被查封的房产,以帮助其企业摆脱目前困境,但徐某必须提供书面保证,将所贷款项中的25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并提供具体还款计划。“谢谢!谢谢法院的人性化执法和对我的信任!”徐某毫不犹豫的签署了保证协议。二个星期后,顺利取得银行贷款的徐某主动向法院支付了25万元执行款,并切实按照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目前,该案已基本履行完毕,不仅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徐某企业也获得了宝贵的调整时间,开始慢慢走出困境,走上重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