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四条司法建议促信贷资金安全
作者:曹味东 徐彩霞 发布时间:2010-10-11 浏览次数:290
据了解,邮政储蓄银行靖江市支行是2008年4月新成立的商业银行。从2009年5月起至今年8月,该行起诉的借贷案件96件。通过审理、执行,发现该行在经营过程中,贷前审查流于形式,盲目放贷,甚至在有的案件中,明知借款人不符合条件,信贷员还帮助借款人出主意规避银行内部规定;贷款担保方式单一,偏重信用担保,轻视物的担保,难以执行;借贷手续不规范,存在保证人的签名由他人代签或冒签的现象;贷后监督不严,不少案件的借款人已逾期还款,但直到借款人负债较多外出躲债后才起诉。这些贷款案件即便能胜诉,但执行的难度很大。
为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今年9月初,靖江法院特向该行提出了4条司法建议:一是加强对法律和金融法规的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杜绝只求贷款能够放出,不考虑可能产生的风险的现象;二是加强对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金融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借款人的身份、资质、诚信度和还款能力予以严格审查、实地调查,杜绝借用他人名义或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贷款的发生;三是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杜绝人情贷、关系贷,注重抵押担保,建立贷款风险评价机制;四是加强贷后跟踪,设立合同管理员,建立借款台帐,对于借款将要到期的,及早提示、催讨,对不诚信的借款人,及时起诉,避免过诉讼时效得不到法律保护。
收到靖江法院的司法建议后,该行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根据建议对信贷工作落实了“三个狠抓”的整改措施。一是狠抓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业务知识与技能、金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操守等,以提高信贷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狠抓贷前、贷中、贷后的三查,真正建立起贷款风险评价体系。贷前,严把贷款审查关,重视还款来源;贷中,严把贷款的审批关,认真审核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贷后,及时跟踪贷款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异常,贷款用途是否一致,信用状况是否变化。三是狠抓资产保全工作,确保银行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成立信贷资产保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资产保全、催收人员;对贷款合同专人管理,提前10天进行贷款到期提示,对到期不还的,及时主张权利。
按照法院的司法建议制定新的制度与管理办法并付诸实践后,虽时间不长,但信贷资金的安全确实得到了保障。因此,邮政储蓄银行靖江支行负责人特意给法院送来了回复函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