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针对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既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问题,又和村内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事关农村稳定,处理上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聚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加强调解工作,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去年以来受理的12件农业承包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结案11件,无一信访申诉,取得较好效果。

 

争取提前介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我院利用和谐共建、一村一法官、“五进”、服务企业等活动,提前介入掌握主动权,深入农村排查矛盾纠纷,对农民提出的疑问,从法律和实际处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经验的角度及时给予解答;对于一些苗头性的矛盾积极做好法律宣传,将党的政策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向争议双方宣讲,帮助双方妥善处理争议、化解纷争。今年以来,该院法官共化解此类纠纷25起。今年97日,我院法官到徐州正合新型农业土地股份合作社了解农民土地入股情况、股份制运作情况、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情况,受到了合作社创办人——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之星袁起的热烈欢迎,双方就各项共建措施达成了一致意见。

 

切实加强调解,做到案结事了。结合农村纠纷的特点,在此类案件审理中,我们按照市中院“八个必到”的要求,深入纠纷发生地,实地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结合案情了解社情民意,充分运用法律、政策、风俗习惯、社情民意等综合手段,开展说服教育和调解工作,将诉讼对村民间邻里关系的破坏降低到最低,解决实际问题。

 

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村民的生存权。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对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保护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保护他们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我们既严格依照法律,又充分考虑法律的精神、党的政策、实施法律的社会效果等多种因素,保障广大弱势农民的生存权利。

 

利用多元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在处理影响较大、涉及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等案件时,广泛地与当地的党政部门协调沟通、和村民面对面地接触交流,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协力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妥善解决问题。

 

延伸司法职能,扩大办案效果。我们克服就案办案思想,注重案件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今年8月份,我院就2件案件中发现的村委会违规发包“四荒地”影响项目建设情况,专门向区委撰写《情况反映》,同时向农林局及部分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引起领导重视,农林局和一些乡镇给予了积极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