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阳法院审委会经讨论,决定向因耕牛被盗而严重影响生活的70岁孤寡老人刑事被害人王某某发放救助金2000元,这是该院司法救助制度施行以来发放的第一笔救助金,也是该院着力保障被害人权利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泗阳法院为了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若干规定》,并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从制度和实体上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调研。今年上半年,该院对近三年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充分了解日前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法院和政府部门提交了专题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

 

完善制度。该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若干规定》,从制度上确立了刑事被害人的五项权利:一是知情权,即刑事被害人对案件与其赔偿有关的情况及证据情况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二是调解权,即刑事被害人对于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有参与调解的权利。三是量刑建议权,即被害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有对被告人量刑提出建议的权利。四是权益优先受偿权,即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害人的民事权益优先于罚没财产刑受偿。五是司法救助请求权,即符合条件的特殊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生活、生产严重受影响的,可以申请救助金。

 

落实保障。《若干规定》出台后,该院开始在刑事审判中付诸试行,刑事被害人的民事赔偿笔录和赔偿到位率也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为了确保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权,该院积极与县委、县政府、财政局进行沟通协调,申请财政拨付救助专项资金,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获得了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为救助制度提供了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