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院长批示肯定扬州市委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作者:沈兆明 扬法办 发布时间:2010-10-11 浏览次数:266
日前,中共扬州市委出台《中共扬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对此做出重要批示:“扬州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从坚持依法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必将对扬州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以及各项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全省各级法院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花大力气加强和改进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争创活动,全面提高全省法院基层工作水平,奋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近年来,扬州市委高度重视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深刻认识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解决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使全市基层法院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改革取得新进展,司法保障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环境继续优化。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强化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队伍选任原则,把优秀人才选拔到法院领导岗位。加大法院干部岗位交流和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力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管人机制。完善职业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法官政治待遇。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大落实基层法院干部特别是人民法庭干部职级的力度。
近日,省法院以《院办通报》形式将《意见》向全省法院作了转发,介绍扬州市委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