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印章虚构货物 骗取贷款被判刑罚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0-10-09 浏览次数:462
为获取银行贷款,竟私刻物流公司印章虚构寄存货物数量用于质押。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孙某系苏州纸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出现资金链短缺,2009年2月,为获取银行贷款用于弥补亏损,归还公司借款,孙某私刻了张家港金港物流公司印章,谎称自己的公司有价值1200万余元的货物寄存于物流公司可用于质押,以此向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骗取人民币600万元。后经查验发现纸业公司实际存储货物数量远远少于申请贷款提供质押的仓单载明数量。纸业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已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鉴于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自愿认罪,本案系单位犯罪,起因是全球金融危机下资金链出现断裂,被告人个人未从中获利,部分资金已经追回,对被告人孙某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