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后虽主动报警 但谎称恋爱关系不构自首
作者:通法研 季忠 发布时间:2010-10-09 浏览次数:475
某服装加工私营业主陈某某请来模特为自己的服装拍照,见模特年轻貌美欲强行发生性关系,未遂后主动报警,但法院认为陈某某向警方谎称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不符合自首条件。
被告人陈某某个体经营服装加工,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陈某某虽然在被害人报警后向公安人员报告了案发地点,但其同时谎称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闹矛盾,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陈某某的行为不具备认定自首的法定条件。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