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五十多岁的老王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然与一宗盗窃罪有关系。

 

老王原来是重庆人,为了生活,他撇下一家老小来到句容一家乡镇企业打工,平时除了留点生活费,其余一分不剩的寄往家里补贴家用。虽然一个人在外生活有点寂寞,但倒也活的自在。于是除了工作之外,便是与老乡们聚在一起喝喝酒,聊聊天。案发当晚,老王喝完酒后已是深夜,跟往常一样老王独自一人回家。在经过一家院子时,老王发现有一辆电动车停在院子大门外面,再看院子大门已关,原来车主人忘将车子推回家。于是在酒精的作用下,老王一时贪念占据了上风,借着酒劲将车子推回了家。没想到第二天老王就被警方抓获归案。

 

在庭审过程中,老王认为自己是在喝醉酒的情形下才偷车的,所以不算犯罪。但法官审理认为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醉酒人应当同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考虑到老王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于是依法判处老王五个月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