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武进法院行政庭充分发挥邀请调解优势,圆满调处一起土地行政登记纠纷,原告撤回起诉,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受到当事人好评。

 

19986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根据第三人陈云生的申请,经过地籍调查等程序,向第三人陈云生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因潘伯浩将座落于上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拆除重建,第三人陈云生遂提起民事诉讼。原告潘伯浩持原武进县人民政府于上世纪50年代颁发给其祖父潘洪根的房产所有权证,认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将其祖父所有的房屋所座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颁发给第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遂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为被告,于20096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该案涉及的行政行为存在解放初期的土地政策、被告的颁证行为和原告的违法建筑行为交错,涉及的法律关系存在分家析产、赠与、继承和归并,当事人的关系错综复杂。为妥善化解纠纷,分管院领导和行政庭负责人多次邀请区、镇二级土地、规划和房管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和协调,通过座谈会和分头做工作等形式,向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了解情况,运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调解方式分别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关系,力争做好原告的息诉工作,并对第三人进行正面引导,促使其摆正解决纠纷的态度,正确行使诉权和合理解决纠纷。经过多方面的工作,近日,原告撤回了起诉。一起错综复杂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