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念学:法官须有四“得”
作者:冯念学 发布时间:2010-10-09 浏览次数:1037
厦门大学
一是沉得住气。沉住气是面对困难表现得淡然,面对误解表现得漠然,不会浮躁。苏东坡说过,“天下有大勇者,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可见,要成就大业,面对不平不顺之事,就要沉住气,保持沉着冷静,做到从容镇定、坦然应对、达观开朗。作为手握国家审判执行权力的人民法官,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始终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难题的“风口浪尖”上。一方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败诉一方当事人总对你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总认为你裁判的不公正,对你不满意,有时还会故意纠缠,甚至制造流言蜚语,对你进行诋毁污辱,使你倍感委屈难堪。另一方面,法官还有一种委曲,就是在工作中所受的委屈,这种委曲既包括领导对你不理解、不重视,乃至错误地批评和处分,也包括同事之间的误会,亲朋好友的埋怨,或者是有些品德较差的人对你不公正的评头品足。可以说,这些情况每一位法官都经历过。这个时候,作为法官,应该沉得住气,受得了委曲。对待错误和不理解的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耐心解释,心地无私天地宽;对待毁谤和流言蜚语,要坦荡处之,坦荡容之,要“宰相肚里能撑船”;对待组织上、领导上的误会和不了解,甚至是错误的批评,也要能够受得了委屈,咽得下泪水,要学会以“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外云卷云舒” 的心情来释怀。只有这样,法官才能一心一意做好审执工作,心无旁骛维护司法公正,从而获得丰硕成果。
二是变得了脸。变脸不是见风使舵,而是变劣势为优势,是积极进取的最好诠释。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生在世,必定会犯错误,或大或小,或多或少,谁也避免不了。既然有错,就应该学会变脸,勇于改正。法官是人,是人就会犯错,然而基于其所肩负的特殊使命,这决定了法官必须正确审视自己,坦然面对自己的错误和不足。也就是说,每当我们的法官在处理案件出现错误时,那么这时唯一的选择,就是赶快变“脸”,立即纠正,挽回自己造成的不良影响;每当我们的法官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出现失误时,也必须变“脸”,及时改过,弥补因你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切不可遇到问题只会在别人身上找原因,不去想问题可能出在自己身上,更不去想如何解决问题。法官“责任重于泰山”,面对错误和不足,必须勇于面对,学会变得了脸 ,养成变脸的习惯,要理性的看待自己,看到自己的局限性,不断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有错必认、有过必究,并能够自觉地去突破、去改变,以此充分诠释法官为民服务的责任感。
三是弯得下腰。弯腰既是低调处世的一种姿态,更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种风范。有道是:“树大招风,低调做人。”在物质社会中,每个人都渴望成绩、渴望荣光,期望被各方认可,但绝不能心高气傲,把自己看得太重要,而是要弯得下腰,学会放低自己的身段,能够沉得下去,做好眼前的事。由于审判工作是“特别”的岗位,法官因此常常被人“高看一眼”。法官经常听到的是赞扬,看到的是恭维,感受到是尊重。久而久之,心中难免不产生盲目的优越感,头脑难免不昏昏然、飘飘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为此,法官要弯得下腰,学会低调做人,做到能动司法。首先,要放下架子,时时懂得自己的渺小,懂得敬畏人世间的永恒和博大,诚实工作。对来诉讼的当事人要当成亲人、朋友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尽心尽力释法说理。其次,要扑下身子,主动走下去,多到矛盾、困难和问题多的地方深入调查研究,做到能动司法。把“审判法庭”延伸到炕头、田头、街头,体察当事人的心态,揣摩当事人的心理,以便及时准确地“对症下药”,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突破难题的关键点、化解矛盾的着力点。再次,要搁下面子,甘当学生,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通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拂去身上的霸气、傲气,增长自己的人气、骨气,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法官形象,踏踏实实走好法官生涯的每一段路。
四是抬得起头。抬起头既是君子心底无私天地宽的优雅自信,也是人格自尊的一种体现。诗人李白曾说过,“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只要自己充满自尊自信,任何挫折、坎坷、踬踣、苦难,最终为成功者佩戴璀璨的荆棘之冠。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诉讼量激增,法官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各种利益的诱惑也会接踵而来。法官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可社会上仍有人不理解,少数当事人也不满意,导致无端的责怪,不解的埋怨,甚至误解怨恨。因此,法官要在人前直得起腰,抬得起头,必须保持“法官”的心境,唯法至上,人格必尊,恪守底线,不为五斗米折腰,不为蝇头小利失去官品人格。以昂扬的斗志、积极向上的态度,顽强拼搏的精神面对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挑战,不退缩。遇困难不慌不乱,相信自己可以勇挑重担;遇挑战不屈不挠,相信自己可以迎难而上;遇名利不贪不占,相信自己可以独善其身。唯有如此,法官才能抬得起头,才能赢得民众对法官的尊重和对法律的信仰,实现司法理念和价值取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无愧于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