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出台意见推广规范涉少审判全程法庭教育模式
作者:忠言 发布时间:2010-10-09 浏览次数:343
近日,苏州中院在调查研究、基层试点、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未成年被告人法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进一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要求,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增强未成年被告人审判矫正实效。
《意见》以实现循序渐进、环环相扣、因人而宜的寓教于审效果为目标,针对未成年人特色审判制度——法庭教育制度进行了创新、规范和完善。一是实现理念创新。在理念上实现了判后教育向全程教育的转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将法庭教育贯穿于审判全程,而不仅局限于有罪宣告后的法庭教育。二是分阶段规范教育内容。《意见》分“庭前准备及启发教育”、“开庭审判及感化教育”、“有罪宣告及改造教育”三个不同章节,对审判过程中不同环节的教育侧重点和不同教育主体的分工进行了细化,使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规范性。其中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教育职能定位上,特别强调有罪宣告前仅进行教育引导和人生观教育,以避免有罪推定的情况。三是进一步完善法庭教育制度。将苏州法院近年来探索的与法庭教育紧密联系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感化、适用引入心理疏导、审前委托调查夯实教育基础、圆桌审判缓和庭审气氛、裁判文书加入教育内容、判后跟踪帮教等做法一并引入《意见》中,更加丰富了法庭教育制度的内涵、完善了法庭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