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过程中,本着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五项机制使残疾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全面、充分、及时、有效的保护。

 

多方联动机制。对涉残案件当事人从立案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实行一体化服务,立足诉讼服务中心、劳动争议庭、执行局及劳动局、仲裁委、残联内外两个联动平台,构建助残维权网络,全方位地维护好、保障好、实现好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协调协商机制。在立案审查期即提前介入,构建诉前调解平台,把立案关口作为预防矛盾纠纷产生的前期手段;诉后则利用判决结果已经明确的有利情况趁热打铁,继续双方的协调工作,将矛盾化解在一审。

 

判例创新机制。在法律理解与适用上,倾向于弱势群体。面对新情况,坚守法律基本原则,立足保护弱势群体基本立场加以判定,使类型相似案件的受伤职工权利得到更大保障。

 

司法救助机制。针对残疾人群体诉讼能力较差的现实,对行动不便的残疾当事人实行就近、就地、就便原则,对不予认定工伤又缺乏赔偿途径的涉残案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协调用人单位积极给予救助,开拓了司法救助工作的新形式。

 

案后回访机制。建立涉残案件工作台帐,有针对性选择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和案后回访工作,加强对弱势群体司法服务,推进和谐司法的理念和举措,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