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恐吓诈钱财 未料触法被判刑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10-08 浏览次数:421
用手机向他人发送恐吓短信,目的诈骗他人钱财,后被公诉机关指近期犯敲诈勒索罪。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选择在当地开店经营的刘某作为敲诈的对象,在获取刘某的手机号码后,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在敲诈勒索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