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双方剑拔弩张 法官倾心调解促和解
作者:吴远慧 潘玮 发布时间:2010-10-08 浏览次数:369
吃夜宵时误听他人责骂自己,结果双方大打出手,导致一方受伤。审理中双方仍互不相让,一方甚至纠集人员到法庭向对方“示威”。日前,这起矛盾激化的赔偿纠纷在宜兴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得以化解。
2009年9月的一天晚上,毕某下班后与几个同事在范道一家小吃店吃夜宵,当他们去隔壁超市搬啤酒时,听到正与他人吵架的小吃店业主戴某的妻子口中冒出“奔丧……”之类的话,毕某等人以为是骂他们,便上前质问,言语不和又与戴某揪打在一起,双方互相用拳头殴打对方,在殴斗过程中,戴某的食品摊位被掀翻在地,毕某的鼻梁骨被打断,住院手术共用去医药费四千多元。
事后,当地派出所多次出面调解,未果。毕某遂一纸诉状将戴某诉至和桥法庭,要求戴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在第一次庭审中,双方情绪十分对抗,戴某根本不承认毕某的伤是他所致,第一次调解无果。在第二次庭审时,戴某一方带来了五六个彪形大汉为其壮声势,欲向对方施压。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先教育戴某方一是要相信法律,二是要遵守法庭纪律,不可胡来。但戴某方不顾法官忠告,在法庭上欲对毕某动手。为避免矛盾升级,法官宣布休庭,并让他们先行回去,等候法庭通知。并再次严肃教育双方,法庭是讲公正、讲道理的地方,如果公然扰乱法庭正常秩序,法院将依法作出处理。
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不易急,要冷处理。果然,在给了双方一段时间后,承办法官再次打电话与双他们沟通,告诉他们要冤家易结不易解,既是误解而起,那更要互谅互让,消除误会。在法官的一番说服下,双方的态度都缓和下来,都说当时大家太冲动了,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化解矛盾。
日前,法庭通知双方到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3200元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