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吹嘘被揭发出狱后又判一年半
作者:刘翠颖 戚厚碧 发布时间:2010-09-30 浏览次数:412
李某因盗窃罪多次入狱服刑,服刑期间不但不思悔改积极改造,反而经常向狱友吹嘘其犯罪经历,终在出狱后被狱友检举揭发其有漏罪。后经公安机关查实其作案经历,铜山县人民法院于昨日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加上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张祥祥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在2008年8月期间多次伙同徐某、张某进行盗窃活动,窃取摩托车两台、手机一部、现金若干,涉案金额三千余元,李某等人对罪行供认不讳。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张某交错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三人中被告人李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因抢劫罪正在服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还有盗窃罪没有判决,应当依法对盗窃罪作出判决,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案发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