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终于是自己的了”。929日上午,沈宁带着一万响鞭炮和一面公正廉明、心系百姓的锦旗送给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法官许红会手中,以表达对该院干警的敬意。

 

5年前,沈宁购买了王飞的一处商品房,由于当时沈宁资金有限,所以双方约定待银行按揭贷款付清后再办理变更过户手续。20092月,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王飞作为被告,原告将沈宁购买的登记在王飞名下房屋进行诉讼保全,到了执行阶段沈宁才知道自己买的房屋被保全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沈宁一纸诉状将王飞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王飞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王飞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该案经过法官多次调查取证,最终确认争议的房屋确实系原告购买并已经实际居住多年,故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