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马难吃回头草 复婚之后又离婚
作者:王中秋 陈志立 发布时间:2010-09-30 浏览次数:578
俗话说,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但本案中的这对夫妻却犯了两次同样的错误,建湖法院近日判处一起复婚夫妻的离婚案件。
原告李某是建湖县一家医院的职工,今年41岁,其夫孙某今年40岁,在建湖从事个体经营,家境殷实,二人于1991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7月便生一男孩,取名小刚。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好,95年起,被告孙某便以在外做生意为由,经常不回家,李某怀疑丈夫有外遇,经过一番调查后也证实了李某的猜测,当年12月,夫妻俩协议离婚,黯然分手,小刚由孙某抚养。离婚后,李某经常惦记随丈夫生活的儿子小刚,孙某也悔恨自己的所为,多次找李某承认错误,请求李某的原谅,在亲戚朋友的撮合下,李某、孙某于2002年11月登记复婚,一家人破镜重圆。婚后,孙某一改以往的恶习,辛苦赚钱,照顾儿子和妻子,但好景不长,2004年起孙某又故态复萌,手机里经常有发信人不明的暧昧短信,还经常称在外有应酬,夜不归宿。2005年9月一天,孙某带走家中部分存款离家后便再也没有回来。四年来李某苦苦等待,一个人支撑者家庭,抚养儿子,仍然得不到丈夫的半点音信。无奈之下,2009年10月,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准予其与孙某离婚。本案经公告送达,孙某未到庭参与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登记结婚,确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被告孙某婚后先因外遇与原告李某协议离婚,复婚后仍没有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并于2005年9月离家出走,夫妻分居达4年之久,双方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最终建湖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