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做好对职工保护,同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群体性案件的应急机制。先后化解集体性劳动争议23次,涉及职工千余人,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

 

注重制度建设,更新服务理念。定期组织法官送法进企业和工地,增强企业和职工的维权意识;成立劳动争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明确矛盾苗头阶段以及立案、审理、执行等阶段的工作责任,加强督办与考核;密切与组织人事部、政法委、工会、信访、劳动仲裁等部门联系,制定多部门联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注重诉前协调,防止事态扩大。对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交纳、经济补偿金等事项突发的群体问题,应急领导小组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加强与劳动、工会、信访等部门沟通,及时制定工作预案;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做好职工情绪疏导,帮助职工依法维权,必要时引导职工诉讼;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指导,帮助查找问题,制定补救方案,注重做好协调工作。

 

注重工作提速,确保有效维权。开辟诉讼“绿色通道”,由立案庭长负责立案,并迅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工会、信访等部门通报情况;领导小组及时召集法官分析案情,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防止转移财产;优先协调,优先执行,多举措联动,确保最短时间取得最佳效果;主动做好职工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注重经验总结,形成化解合力。组织对同类案件的调研,做好原因分析,倡导“一案一策”的工作方法;积极做好法律法规的正面宣传,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形势变化,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视舆论引导,加强与倾向性报道的媒体沟通,陈述事实理由、解释法律规定,并适时组织人员做好网络应对,通过释法析理,加强舆论引导,努力形成化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