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行政案件“判后回访”力促依法行
作者:辛欣 发布时间:2010-09-30 浏览次数:207
新沂法院为确保行政审判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创新司法服务机制,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重大行政败诉案件实行“判后回访”举措。该举措进一步强化了好判后答疑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针对行政机关对裁判结果不理解的案件,特别是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案件宣判后,对不服判决的一方当事人尤其是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实行定期回访制度。行政庭法官在案件判决后一个月内到有关行政机关走访,宣讲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进行评析,以消除行政机关对执行的对立情绪。同时,该院还定期召开由行政“一把手”参加的行政执行联席会,通报目前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共同研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自实现回访制度以来,该院先后对19起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了回访,连续召开两次行政执行联席会。通过回访和联席活动,执行败诉机关要求申诉、复查的行政案件明显下降,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明显规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合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得到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