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宿迁中院召开“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自10月1日起,量刑规范化改革将在全国法院试行,“同案不同判”现象将成为历史。

  “传统的量刑方式属于‘估堆式’量刑,就是一步到位直接估量出刑期。”市法院法官介绍说,这种“估堆式”量刑的一大弊端,就是不可避免地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由于量刑不平衡,悬殊较大,造成被告人不服,社会不满,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在市中院副院长陈以强看来,量刑规范化改革可以有效规范刑罚裁量权,从实体上更好地实现量刑公正均衡,从程序上更好地体现量刑公开透明,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把量刑步骤分为‘三步式’:起点刑、基准刑和宣告刑三个部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庭审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中院刑一庭庭长仲佳分析说,明确量刑步骤是为了统一量刑思维,使法官的“内心活动”变得清晰明确,可以消除当事人和群众对裁判公正性的质疑。

  “引入量刑建议,是量刑程序改革的重大突破,解决了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问题。”据介绍,量刑程序意见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同时还明确,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允许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充分发挥被害人在量刑程序中的作用,不仅仅为了维护其实体权益,而是有助于全面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

  而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审判人员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可以在坚持无罪辩护的同时,行使量刑辩护权,反驳控诉方的量刑指控,或提出有利于自己的量刑意见。

  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是量刑规范化的另一个重要内容。仲佳认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可以确保法庭查明量刑事实的功能,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句话,就是可以做到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